使用过期调料,一小作坊被罚10万元
2016-08-1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近日,贵州省独山县城内某卤肉店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擅自添加工业盐及使用过期酱油等行为,被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了一张10万元“罚单”。这是自2015年独山县机构改革后该局成立以来开出的第三张10万元以上罚单。
检查中,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该生产加工小作坊内存放有超过保质期限的酱油45袋,未能说明来源的散装盐59.3斤以及已开封使用过半的食品添加剂胭脂红2瓶、日落黄1瓶等色素,并且这些色素已超过保质期限。于是对该店的卤肉进行了抽样送检,经黔南州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检验,其亚硝酸盐超过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对该经营户处以10万元罚款,目前该案件已结案。
2015年以来,独山县市场监管局在面对部门职责大整合,监管工作出现新形势的情况下,改进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方法,针对以往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环节,主动监督、挖掘案源,同时主动收集食品安全舆情信息,预估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提前介入,确保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该局组建以来,共办理134件各类经济处罚案件,涉及食品、药品、电梯、质量等安全,罚款125.82万元,其中5万元以上罚款案件7件,在全县有力地震慑了各类扰乱市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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