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监管人员看新《食安法》

201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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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日,号称“史上最严厉”的新食安法在民众的一片叫好声中蹒跚起步,罚则中动辄五万以上的罚款看上去很美,让许多食品经营管理不规范的业主心存忌惮,但同时也让基层监管人员在监督执法时面临两难的困境。

试举一例,新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对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以及五万元以上的罚款。

立法的出发点固然没错,意在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清理过期食品,但在现实中,如此大幅度处罚的执行困难重重,经营规模较大的商户,如商场、超市等内部制度普遍较为完善,加之从业人员充足,出现销售过期食品的情况少之又少,反而是一些业态规模小的经营户容易出现问题。究其原因,包括从业人员老龄化严重、文化素质不高、法制意识淡薄、人手匮乏等因素,此类食品经营户管理松散、力不从心,极易出现过期食品问题。

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要求,监管人就必须履行处罚职能,具体操作时,取得违法事实证据不难,案件定性和适用法条也很明确,但是在执行环节,如何依法处置却是一大难题,经营者的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不明事理或者别有用心的旁观者通过微信、微博等工具在网络传播经过发酵之后,执法者“粗暴执法”的标签被生硬的贴上,执法机关的形象受到较大的负面影响。

即使没有遇到阻扰,罚没款的取得也是一件让人头疼的事,五万的起步对于小本生意的经营者是笔不小的数目,可能店面经营商品的货值还达不到五万,让经营者顺利上缴谈何容易,弄不好就会造成老板跑路的局面。加之如今的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个人信用惩戒机制尚不健全,最后的结果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并且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执法机关的权威。

新食法,对过期食品处理很严格,如果可以对食品进行一物一码管理,经营者就可有效的管理食品,避免过期食品流入市场后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苏州巴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成品库系统,因为实现一物一码,所以可以实现在仓库中,超期、已超期预警、先进先出,这个是很多仓库系统或者ERP系统做不到的,而且这个功能对食品、药品、保健品都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