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药品电子监管码取消,药品追溯制度代替

201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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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下午,国家食药总局发布公告称,暂停执行电子药监码。公告表示:鉴于国家食药总局已就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要求,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药品电子监管内容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现决定暂停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

紧接着,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发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及说明”,以期从法律上消除电子监管码制度。根据该修订草案说明,“此次GSP修订主要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表述修改为药品追溯系统,以突出企业自主建设的主体责任,并取消强制执行电子监管码扫码和数据上传的要求。”这意味着药品电子监管码制度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将是药品追溯制度。

另据财新网报道,一位国家食药总局内部人士表示,国家食药总局将启动第三方来负责电子药监码运营,并已明确收回阿里方面的代理运营权,交接工作正在展开。

据悉,自2014年,阿里接手药品电子监管码以来,并未有实质性的盈利项目,也并未从国家食药总局方面获得收入,但与此同时却备受医药行业争议。为此,阿里方面已决定向国家食药总局移交电子药检码项目,目前,交接工作正在开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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